(GB)国标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长松、朱卫国、邹剑明、胡伟江、牛东升、谢文瑾、杨小勇、战景明、梁婧、练德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工作场所采暖通风、采光照明、辅助用室、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运行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不适用于核电厂退役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其他堆型的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 38144.1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38144.2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 50294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2016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71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32—2010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GBZ/T 30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
DL/T 5035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EJ/T 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
HAD 002/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 002/0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
HAD 102/12—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HAF 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 002/01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NB/T 20185—2012 压水堆核动力厂厂内辐射分区设计准则
NB/T 20190 核电厂生产厂房的噪声控制
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
WS/T 583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WS/T 636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导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