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地震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T1一2000《地震行业标准体系表》。
本标准与DB/T1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第二层主要做了如下变动:
1)将原第二层中的七个专业分体系表改为五个专业分体系表;将原地震应急和地震救灾与震后重建专业标准分体系表合并为地震应急与救援专业标准分体系表;将原地震实验与测试专业分体系表分别合并到地震监测预报专业分体系表中的地震孕育环境探测与地震灾害预防专业分体系表中的工程性预防措施;
2)将原“地震专用仪器仪表”修改为“地震仪器与装备”;将原“地震数据服务”修改为“地震数据”。
b)第三层主要做了如下变动:
1)删除了“地震灾害预测”门类,相关业务提升为第二层专业通用标准;
2)将原“地震发生环境探测”门类修改为“地震孕育环境探测”门类;将原“地震数据服务和质量监督”门类修改为“数据共享”门类;
3)地震仪器与装备设定为地震(动)观测仪器、地电地磁观测仪器、地壳形变观测仪器、地下流体观测仪器、应急与救援装备五个门类。
c)第四层主要做了如下变动:
1)将地震监测门类原来的地震台监测、前兆台监测及流动地震监测改为按学科设定的地震(动)观测、地电地磁观测、地壳形变观测及地下流体观测四类业务;
2)工程性预防措施门类,除原设定的地震区划与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外,增设了工程预警及地震工程实验业务;
3)将地震应急门类原设定的地震应急管理、地震救灾准备与地震应急救助改为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及现场应急三类业务;
4)地震救援门类设定为救援组织与救援技术二类业务;
5)地震仪器与装备的第四层按其业务分为仪器产品与计量检定二类业务;
6)数据共享门类设定为数据存储、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及数据交换四类业务。
d)本标准中使用的“地震(动)观测”是“测震”与“强震动观测”的统称,也是为了避免“地震观测”一词存在的泛指所引起的歧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士、杜玮、黎益仕、冯义钧、李学良、李裕澈、侯建盛、余书明。
本标准于2000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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